(2009/04/22 18:59)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3、4月分別接獲一起家犬被BB彈打傷的虐犬案件,除循線追查外,並呼籲市民對此種傷害動物行為應勇於舉發並協助作証,對於無故傷害動物的兇手千萬不要姑息。
家住台南市府前路的吳姓女士3月間向防疫所報案,指有一天晚上她在住宅二樓聽到家犬的淒厲哀號聲,往下一看,一名男子持類似手槍的槍枝向狗射擊多發,經她大聲喝止,該名男子才匆忙離去,她下樓檢查愛犬,發現外表並沒有傷口,但狗籠內發現多發塑膠BB彈。
4月間,民眾向防疫所檢舉,指一隻狗中了4發金屬彈,從外表可以清楚看到彈孔,手段極為殘忍,正由動物醫院急救中。
防疫所表示,上述案件除違反動物保護法外,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反動物保護法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www.nownews.com/2009/04/22/11468-24404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