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13日 13:18
鳳凰衛視 家屬認定年過六旬的舒老漢被大型犬驚嚇致死,將犬主起訴到法院,索賠4萬餘元。記者昨天從大興法院獲悉,盡管舒老漢家屬沒有證據證明肇事犬應對老人的死負責,但法官仍根據公平原則判決舒老漢家屬獲補償3000余元。
舒老漢的家屬訴稱,去年11月26日下午,舒老漢夫婦去幼兒園接孫子回家途中,經過大興區一家足療城,突然從足療城裡跑出一條大型犬。眼看著犬撲向孩子,舒老漢上前用身體護住孩子。舒老漢的家屬回憶説,老人和孩子沒受傷,但本來就膽小的舒老漢受到高度驚嚇,精神非常緊張。犬主和舒老漢方在爭論是否送舒老漢和孩子去醫院時發生爭吵,舒老漢摔倒在足療城內,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犬主盧先生飼養的大型犬未辦理相關手續,屬於非法飼養,肇事犬已被公安機關沒收。舒老漢家屬認為,盧先生非法養犬且疏於管理,致使舒老漢被犬驚嚇後突發死亡,盧先生應對舒老漢的死亡承擔責任,據此向盧先生索賠4萬餘元。
庭審中,犬主盧先生表示,舒老漢的死亡與他飼養的犬沒有直接關係,因此不同意賠償。盧先生解釋説,事發後,舒老漢還離開現場一段時間回家拿手機,再次回到足療城內才突然發病死亡。對此,舒老漢家屬提供了警方出具的死亡調查結論等證據。法院認為,家屬向法庭提供的證據只能證實舒老漢符合疾病突發死亡,但無法證實他的死因是受到犬的驚嚇。為體現公平原則,法院判決盧先生給付舒老漢的家屬補償款3000余元。
■以案説法
主審法官解釋説,舒老漢的家屬沒有相應證據證明犬主應對老人的死負責。鑒於舒老漢發病猝死一事是因盧先生的犬引起,同時舒老漢家屬為其處理後事花費了一定費用,為體現公平原則,犬主盧先生應給予適當補償。法官稱,公平原則不屬於侵權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當事雙方對造成的損害均沒有過錯的,法院可根據情況酌定由當事人適當分擔責任,這並非是懲罸其過錯。
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int/phoenixtv/20090513/1318258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