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13日 04:33
星洲日報 (新加坡)一名青年被一隻愛斯基摩犬(Husky)的可愛模樣吸引,悄悄地把它從主人家裡偷走,不料他留在現場附近的一輛車,卻成為警方追查的線索,導致他束手就擒,被法官判罰款3000新元(7200令吉)。
被告在偷走了愛斯基摩犬後,開著自己的汽車離開,卻把先前跟朋友借用開來的汽車,停放在狗主屋子外面。警方就是憑著車內一張印著地址的收據,最終把他繩之以法。
被告馬財興(20歲)在租車公司工作,原告傅福興(36歲,任職公司經理)住武吉知馬路上段永康通道一座洋房。被他偷走的愛斯基摩犬價值2000新元。
去年11月20日,被告幫忙開寵物美容店的朋友到永康通道派發傳單。他看見原告家裡養了5、6隻狗,其中一隻愛斯基摩犬模樣很可愛,萌起了偷竊之心。
過了3天,約在上午9時30分,被告開著朋友的車來到原告住家外,不料汽車拋錨,被告走下車看見狗兒在後院嬉戲,便從車上拿狗食誘狗。
之後,被告回返寵物美容店,開自己的車過來,然後再以狗食誘狗。不久,被告想要偷竊的黑白色愛斯基摩犬從矮牆跳出來,撲到被告懷裡。被告趕緊把它摟住放進車裡,然後開車離去。
原告發現愛犬不見了,四處去搜尋,在後院找到一些狗食,跟他買的那一種不同,便走出屋外尋找。
車上收據印有地址
他看見門外停著一輛汽車,上前看個究竟時發現車內有一罐狗食,與後院發現的狗食相同,懷疑開車者就是偷狗人。他看見車裡有一張收據,上面印著一家寵物美容店的地址,便報警要求警方搜尋。
警方按照地址來到寵物美容店,找到一隻形體特徵跟原告所描述的一模一樣的愛斯基摩犬。被告在接受警方的盤問時,承認偷竊。星洲日報/國際 2009.05.13
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int/sinchewdaily/20090513/0433257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