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9 01:0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3名麗星郵輪旅客在6日從日本那霸回到基隆,入境時因行李夾帶蘋果,被海關各開出3000元罰單,讓他們感到很不合理;但其實這是從去年10月1日開始的新規定,在台灣各大機場或港口,國外入境的旅客攜帶生鮮食物必須先申報,以免遭罰。
今年4月份也發生過類似的情形,895名陸客抵達澎湖時,因為生鮮食品不能帶入台灣,讓陸客只能把食物丟掉,光是蘋果就重達8公斤。
就算被說是浪費食物也沒辦法,因為去年10月1日檢疫新法上路,只要是新鮮蔬菜水果、肉類、泡麵等含肉類製品,通通都不能帶入國內,如果有向海關申報就只要丟掉就好,但如果沒申報又夾帶入關,被防疫犬查到,就得乖乖吃上3000元的罰單。(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9/06/19/327-2466645.htm出入進國家前都須遵守動植物的相關規定
因為這可是國際間的慣例
以避免外來蟲害入侵他國的一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