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9-25 中國時報
- 【王志宏/高雄報導】
潘姓女子駕車撞到馮姓民眾所飼養的柴犬,當時狗卡在車底下,馮某伸手去拉柴犬時,竟被咬住雙手導致受傷,馮憤而控告潘女傷害,雄檢認為在生活經驗中,小狗遭車輛撞傷,並不會導致飼主雙手遭咬傷的結果,因此將潘女不起訴處分。
五月八日潘女駕車自小客車行經高市三民區堯山街,撞到馮所飼養的柴犬,當時馮趕緊伸手要將卡在車下的小狗拉出,卻被咬到雙手,馮到阮綜合醫院就醫,並開診斷證明書,認為會被狗咬傷,是因為潘女撞到狗才發生,涉嫌過失傷害。
潘女坦承撞到柴犬,但堅決否認飼主雙手的傷勢,是因她的過失所造成,指當時煞車後聽到後方車下有狗在鑽的扣扣聲,她搖下車窗看見飼主一直在車右後方拍車,等下車後看到小狗的呼吸越來越弱,並沒有注意到飼主的手有咬傷的痕跡。
檢方認為在當時這種情況,一個小心謹慎的人,可以預見可能會被狗咬傷,在一般生活經驗,駕車撞到小狗並不會增加狗咬傷飼主雙手的風險,因此不具備構成過失傷害罪的要件。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12+112009092500229,00.html個人是認為狗狗受到驚嚇加上受傷會痛
動物的下意識會咬人滿正常的
算是動物防衛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