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2010/05/20 04:21
男子張世雄養的雪納瑞犬,經常跑到修車廠招牌前尿尿,修車廠老闆王振海、王宗龍父子好言相勸,沒想到狗主人竟動粗,王宗龍的眼睛因而幾近失明,台北地方法院判張某應賠償王父80萬餘元、王某399萬餘元;刑事部分,張某被依重傷害罪判刑3年半。
王振海說,原本與子媳合開汽車修護廠,97年7月,兒子低聲下氣勸張世雄不要帶狗在他店門口尿尿,不料張揮勾拳打傷他的眼,王父見狀上前勸架,也被張男踹倒在馬路上,王宗龍的眼睛遭打傷幾近失明。
王宗龍因無法再修車,只能到搬家公司任職,王振海說,最近兒子眼睛還要開一次刀,但被告張世雄只願賠4萬,王振海表示對方是信義區地主,希望他拿出誠意賠償。眼被打傷的王宗龍今年40歲,昨天他未對判決結果表示意見,被告張世雄不在家,也未出庭,無法得知回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0/78/25z7y.html這個飼主也太過份了!!!自已錯在先,還動手打人!!
把對方打到眼睛幾乎失明,只罰了他四佰多萬,算便宜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