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98%][tr][td][table=98%][tr][td=1,1,75%]【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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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3 03:01 am
[/td][/tr][/table][/td][/tr][tr][td] [/td][/tr][tr][td]廖姓女子去年底將一隻邊境牧羊犬出養給林姓男子飼養,上周五廖女卻跑到林的公司要求返還遭拒,林報警,但廖女撂話「不然掃晶片呀!看看登記的主人是誰?」。 林留狗不成,只能看著養了半年的小狗被帶回台南,嘆道「這是把收養人當寵物旅館嗎?」。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指出,很少碰到類似案例,這對現有的飼主很不利,畢竟確認寵物主人最終還是要看晶片。動保處表示,民眾如果要轉讓寵物,一定要辦好相關手續,也可以避免主人惡意拋棄請人「代養」後再看心情索回。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若寵物轉讓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這隻邊境牧羊犬「小荳」約3歲大,平時林姓飼主都帶他一起上班,也成街坊的知名寵物。林表示,去年12月他的親戚得知廖姓女子有小狗要出養,他和女友看了小狗後覺得很有緣,因此同意收養;由於是透過親友介紹,當時沒寫下任何憑據,也未請廖女更改晶片所有人資料。 林說,沒有想到廖女9日晚間突然跑來公司嚷著要回小狗,他覺得非常突兀,更何況,狗養了7個月,也有了感情,怎能說要回就要回?由於她堅持不離去,因此報警處理。 廖女向警方說對方搶了她的小狗,如果不還她,她要控告林「侵占」罪,雙方相持不下。林忿說,他帶狗看病、美容,盡心照顧,廖女卻說小狗「被當寵物犬照顧」,讓她看不下去,「難道要訓練牠表演特技?」。 廖姓女子昨表示,她沒有說過狗要送給林姓男子,只是請他「試養」,也付了這半年來的基本飼料費用。 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若寵物轉讓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可處3 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2010/07/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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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721318.shtml晶片還是有它的功用存在
所以別忘了幫您家的愛犬植入晶片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