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05 中國時報
- 【林秀麗/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德路上白姓民眾在透天自宅騎樓飼養一隻流浪犬,六月間光天化日下,竟遭一路過男子持鐵棒木棍毆打。事隔兩個月,飼主收到高雄市政府裁決書,結果竟然是和虐狗者各罰一萬五千元,讓愛狗的飼主十分不服,表示無法接受。
白姓民眾多年前偶遇流浪犬「小黑」,心生憐憫將牠帶回家照顧,花了幾萬元看獸醫治病,還在透天住宅騎樓訂製白鐵籠作為小黑住處,寵物美容用品、玩具不缺。
愛心收養流浪狗的飼主,卻在路人虐待動物案件中,從被害飼主成為必須共同承擔違反動保法的不負責飼主;裁決書中說明「飼主未善盡妥善照料責任」,讓他對結果難以接受,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亦表示將全力聲援飼主。
協會理事長王春金表示,路人虐狗案件發生後,協會志工曾多次前往飼主家中了解情況,了解飼主很疼愛小黑,因為擔心小黑吠叫會嚇到路人,還在門口警示有狗。
王春金說,虐狗男子惡意挑釁虐打狗狗,只輕判一萬五千元,判決竟連飼主一起罰,實在不公平,此例一開,誰還敢關愛流浪動物?
她指出,南部地區常見將犬隻飼養在騎樓,動保法並無規定「犬隻飼養在騎樓」是違法行為,何況白姓飼主將騎樓狗狗籠舍環境整理得很乾淨,並無裁決書上所謂「飼主無妥善照料」事實。
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所長朱家德表示,白姓飼主將狗狗拴在騎樓狗籠外,當時路過男子因被吠叫的狗驚嚇而施虐,飼主也應負未妥善照料責任,若對裁決結果不服可提訴願。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12x112010080500240,00.html飼主未善盡妥善照料責任
其實騎樓應當是屬於公共空間
飼主何不將愛犬置於家中私領域呢
萬一狗狗是很敏感的忠犬
對自己友人或是親戚孩童老人經過造訪
不就會被嚇到心臟病發
那要算誰的過失呢
這真的值得好好思考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