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left](維州)秋念兒
August 22, 2010 06: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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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期世界周刊「惡狗傷人,犬主逍遙法外?」一文,細說2003年德州陳老先生在住家附近散步,被鄰居的狗咬傷,陳老先生被送到醫院治療,醫藥費高達兩萬元。犬主和房客沒有保險,房客願出100元,房東也只肯出200元補償陳老先生。和解不成,陳先生將犬主告上法庭,但德州法律規定,狗第一次傷人,犬主不負任何責任。事故發生在屋外,所以房主也不負任何責任。
2007年德州州議會通過一項立法,規定犬傷人導致重大傷亡,犬主應負連帶法律責任,但新條文不溯既往。因此,舊條文對陳先生不利。 筆者的朋友A,有類似意外,提供給讀者: A和B是住在維吉尼亞州的連棟屋(Townhouse)的鄰居。一天,A到B家聊天,B家高大的狼犬突然使性子,咬傷A的腿。A被救護車送到醫院急診,傷口縫了40多針,醫藥費將近一萬元。A經濟不寬裕,沒有醫療保險,請B付錢。但是B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拒絕買單。A聘請律師告上法庭,B家收到法院通知和律師信後,由B家的房屋保險公司付帳了事,B也付了A的律師費。
而且維州法官認為,未來B家的狗有可能會再度攻擊人,因此狗「安樂死」(Put to sleep)。A和B兩家友誼破裂,A急忙搬家了。
狗而不教主人之過
寵物一定要好好的養
打擾到他人絕對不是狗狗的錯
而是飼主的責任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