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2010/10/08 12: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吳姓女子從一家犬舍領養一隻黃金獵犬,後來發現狗狗毛病很多,於是在PTT貼文,提醒網友注意從犬舍領養的狗健康不佳,但犬舍負責人朱姓女子不滿,控告吳女妨害名譽,結果檢方不起訴,朱女同時透過擔任警察的田姓丈夫,利用警政系統電腦查出吳女真實身份,導致丈夫被依瀆職罪判刑10個月。
吳女2年前從桃園某犬舍領養黃金獵犬,不久發現狗兒的健康狀況相當差,獸醫院也證實黃金獵犬身上有多處毛病,她於是PO文提醒網友注意;不過,犬舍朱姓負責人認為吳女妨害名譽,因而提告,同時透過丈夫利用警政系統電腦查出吳女身份,並打電話質問對方為何中傷犬舍名譽?
新竹地檢署受理偵辦後,認為吳女提出的證據資料並非憑空捏造,而飼主對動物有無善盡保護之責是可受公平之事,認定被告所言是有憑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另一方面,吳女也向警政署檢舉田姓警員公器私用,田員被法官依瀆職罪名,判處10個月徒刑。
http://www.nownews.com/2010/10/08/11507-2653212.htm
惡犬舍行為真的很不齒,
個案跟我們有點像,
自己賣一隻有問題的狗狗給買家,
讓人很氣憤,當然想要公佈出來,
給人注意犬舍敗行,
但最後反撲咬人,
那是什麼的道理呀.....
套一句廣東話『貼錢買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