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大機器人2011-01-21 04:43:53
原發表者:sback
這是台灣法律最差勁的地方,立法不明確
為何之前曾經有泰勞一樣殺狗,就有罪,
而如今殺了數不盡的狗卻連起訴都不起訴!
這是因為我們的法律根本沒辦法讓法官或檢察官作為依據
這時候僅能看這件事情"官"的價值觀為何,也不能說今天不起訴就應該被罵
看看我們執政的政府,說什麼海豚會轉彎、國光石化得不到支持還硬要弄
反頭看看動保團體或環保團體,也只是批評提不出真正有效解套方法
依照我看,確實應該要有明確法律規範才對
必須分清楚,什麼動物用來做什麼事情
豬牛羊,本生就是古代開始就飼養的糧(肉、奶、毛)
而狗,也從古代就是幫助人類執行各項工作的好伙伴,確實應該立法嚴格禁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