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大機器人 於 2009-11-08 06:14:18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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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大機器人2009-11-11 01:14:34
原發表者:MIKO家只有委員開會決定的事情是沒具效力的,要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製作成會議紀錄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參加人數第一次要超過2/3,雖然你是租房子的,可是你可以當你房東的代理人去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住戶表達他們看法的時候,所以要去參加,權益才不會受損.
柴大機器人2009-11-10 11:11:16
原發表者:bond15:109:問題是…我只是一個租房子的人…並沒有參加的權力啊…而且這邊大部份的住戶都是租房子的,真是給他無言啊…:109:
柴大機器人2009-11-10 11:06:22
原發表者:DuDu爸 11# bond15 每次開會 你也可以參加阿,管委會開會也要湊人數你就找其他住戶聯合起來,去開會提覆議,這樣就比較有機會 推翻舊的會議決定
柴大機器人2009-11-10 10:46:00
原發表者:bond15我們大樓是沒有開什麼住戶大會決定的,而是每個月的主委們開會自行決定的,每個有養寵物的看到都震驚了一下,而且我去問了我的另一個朋友,他是另一個大樓的主委,他說只要經過管委會開會決定後,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因為他說管委會是經法律成立的,所以開會後決定的規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聽完了後就…:118::118::118::135::135::135:
柴大機器人2009-11-09 23:37:50
原發表者:judy101273基本上大樓的住戶規約是在第一次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確認規約內容。所以如果有關是否可以飼養寵物的相關規定,一經同意訂定就很難更改。因為想要更改規約內容,大樓必須再次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經過全體住2/3得出席,3/4得同意方得更改規約。因此原本就可以飼養寵物的大樓,如果規約未經過區分所有權會議修改。憑管委會委員幾個人的會議決定大樓不得飼養寵物,是可以抗議的。
柴大機器人2009-11-09 05:55:21
原發表者:吉谷家我個人覺得只要管教好我們的寵物不要去咬人、嚇人、吵人太兇..,我覺得應該還OK吧,除非是狗狗隨便大小便、太臭或亂叫不停..,亂叫不停才算有影響鄰居安寧,若這樣可要依噪音檢驗標準來說 就要追很大了,比如喜、喪、鞭炮聲、嬰兒哭鬧聲、樓上小孩亂跳亂跑聲…等。像我妹的小孩晚上6:30~7:30練彈鋼琴還被一龜毛鄰居抗議,請問她說那麼配合她.. 什麼時候彈才恰當?結果對方竟回說任何時間她都不想要聽鋼琴聲耶!而且社區尚還有許多人的家中也在練鋼琴耶…,那人還常為難警衛來我妹家按玲抗議…,最後是我妹老公生氣了去開罵之後便惦惦了(不得以的作法不要學)。 還好我們社區沒這種公告,我的小吉谷也很少亂叫(只有肚子餓要吃飯才會叫幾聲,)再說有人的小孩、小鳥、小貓也都在叫阿…,重要的應該是不要讓牠們在三更半夜吵到人就好吧,建議可以去參加管理委員會溫和的表白一下啦!:loveliness: 參考噪音管制法:http://www.kia.gov.tw/noise/rules/7.pdf
柴大機器人2009-11-09 05:11:02
原發表者:Fighter爸我們家原本也遇到類似的情形,因為Fighter只有四個半月。後來我放棄了愛的教育,由我女朋友改成恩威並施的成功嶺大專集訓,最近才沒那麼狂吠了。不過那天問管理員,管理員是有住戶抱怨半夜十二點狗在吠讓人睡不著,可是我們家Fighter在十一、二點我們熄燈後都不會吠耶,被冤枉還滿不爽的。
柴大機器人2009-11-08 16:15:09
原發表者:卡里拔理論上來講,這種"公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僅由管委會出面,未經過所有權人大會所通過的規約,是不具有任何強制力的~你可以要求他把開會記錄和出席人員及同意人員記錄下來,這類的事情,我記得之前查過,是採用記名的方法表決的~另外,這類的規約,是沒有朔及即往的效力的。還有一點,就算經過所有權人大會同意的規約,雖然效力,但仍不具有強制力,除非經過法院公證,不然,也只能道德勸說,是不可以阻止你住下去的。我這邊的管委會也曾經有出過這樣的意思,我只講了~"就算你訂了,你也不能對我有所任何的要求,不然就成了侵權行為"不過,那是因為那些管委的八婆,真的很神經。建議你,凡事以和為貴。 ^_^
柴大機器人2009-11-08 13:31:47
原發表者:千千爸我的回應是:之前有看法律的節目有提到說:大樓管理只能因未繳管理費建議住戶搬遷公告並非權力.只是文字勸導及宣導在民法是沒有明文規定(所不用怕)假設性:今天我買了一間三千多萬豪宅請問我剛搬進豪宅第一天誰敢跟我說不能養狗.要養狗請搬出去我幫很多間豪宅施工過大約都有養狗~~但沒有任何一條規定不能養狗所以說公告是死的~狗是活的他們敢趕你們搬出去或定你家的狗去告死他們.並求償巨額賠償
柴大機器人2009-11-08 08:02:38
原發表者:DuDu爸婀~.~ 法條我沒興趣講啦 不過可以說說實務基本上 管委會 每個月都須召開一次並通知所有大樓住戶開會,但重點來了...住戶往往會不想淌渾水,所以絕大部分都不會參加我之前待的大樓,1百多戶,每月開會卻來不到10個人...,當然人數不夠就不能開因此開會必須一直重複開,直到人數夠為止,或者人數不夠,但已達一定重開次數的話,那就可以勉強進行會議so你如果不滿,可以於下個月的管委會開會時期去參加,並親自表達抗議,然後申請異議。不過應該是不容易啦,因為去開會的大部分都是固定的那幾個,就主委等...你去抗議大概也是人少不敵人多~..~除非你可以聯合一大群人抗議,那這樣就有機會。或者下次你自己當大樓主委,這樣你就可以把這爛條例都砍掉,反正其他幹部都安插自己人就好了~...…~
校長特別給分
校長:校譽+1點 柴幣+1點 積分+1點 寫得很棒! │ 2019-08-08 編輯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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