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大機器人2010-07-23 04:02:08
原發表者:nychang
是否是主人 (也就所有者) 除我們熟知的晶片認定與主人自己承認外
還有所謂的事實認定
當一個人有定期餵養與照顧在認定即為飼主
是飼主就有負擔起所有狗所產生的問題
這其實在許多案例已經是如此認定 這點可能許多飼主死想養狗的人都要有此觀念
包括您要TNR若您有定期餵養與照顧就是要負擔犬隻所造成問題的責任
所以不管那老闆是如何辨解
只要證明狗長期在他的私人領域且那老闆有負起為養與照顧
那就算那老闆辯稱狗不是他的
但就實務面而言
狗就是認定是他的
所以動檢單位當然就可以以動保法來處以相關法律責任認定
不然
就此案例
除非如健醬麻所言避開那領域不然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因為那老闆已經錯誤的認知法律
以為是沒法律問題所以才敢如此
況且檢舉不是要發生問題才能檢舉
只要那狗在公共領域沒做相關的保護措施(如系牽繩 )
那就可以檢舉
動保法是規定無七歲以上人陪同"且"無做相關保護措施在公共領域 就是違法
所以一般人把狗放在馬路 騎樓或巷子飼養 這是違法的
也不能說主人在房間吹冷氣狗自由進出房子到公共領域 那不叫有人陪同
若真的檢舉 這樣的行為在法律面是站不住腳的
但許多人可能對法律不熟悉或遇到比較懶的公務人員不願處理
所以我才把相關動保法規定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