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大機器人2011-05-31 02:39:08
原發表者:咕哩家
台鐵相關規定如下:
http://www.railway.gov.tw/tw/CP.aspx?sn=3728&n=6866
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及行李託運交付、賠償: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 15 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 45 立方公寸,總體積不得超過 60 立方公寸,並應自行保管。
(二)危險品、屍體、屍骨、屍骨灰、動物 ( 貓、狗、兔、魚蝦類等寵物以寵物箱、袋裝置且尺寸在長 43 公分、寬 32 公分、高 31 公分以內者不在此限 ) 及腐臭不潔、阻塞走道等對旅客、鐵路有危害或騷擾之物品,旅客不得攜帶上車。
二、行李託運交付
(一)每位旅客可憑乘車票免費託運行李,以 3 件為限、其總重量在 40 公斤以內;孩童票以 2 件為限、其總重量在 20 公斤以內 ( 定期票不得託運行李 ) ,超過免費重量應計收運費。
(二)行李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且單件重量在 30 公斤,體積在 1 立方公尺,長度在 2 公尺以內者。
(三)腐臭不潔之物品、污穢品、危險品、貴重品、違禁品不得作為行李託運。
(四)行李運抵到達站之日起 2 日以內為免費保管期間,逾期每件每日收保管費含稅 17 元。
(五)搭乘附掛有行李車之列車,託運行李時請於開車時間 30 分鐘以前辦理,逾時託運由適當之車次裝運。
如果太大隻無法用攜出籠~有的列車長會口頭警告~像是我家咕哩曾經搭火車出遊,因為比較小隻的關係可以方便放置於攜出籠和水果箱內 不露頭尾基本上有安全通過檢查唷

**弟弟麻>>交誼廳禁止上傳附件請用外連方式發表,謝謝!